文/陳宏瑋
新北市為何不與其他五都同步減稅照顧租屋族?
為推動居住正義,體恤和減少租屋族負擔,中央政府近年來推動自有住宅房東參加「包租代管」政策,政府興建之社會住宅轉型為「只租不售」,並且希望屬地方稅的房屋稅及地價稅「減稅」。從增加供給,壓低成本兩方面著手,力求導引租屋市場價格合理化,解決低薪環境下的民生需求。
但是新北市在配合方面,不僅比其它5都慢半拍,而且還跟中央照顧弱勢租屋族的政策方向唱反調。新北市慢半拍,台北市也要加油
有關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之社會住宅房地稅減徵自治條例草案,近日將送請該市議會審議,引發二位新北市長候選人唇槍舌劍,蘇貞昌直指其他五都直接給予免徵優惠,課稅作法愚蠢、沒有鼓勵作用;侯友宜表示係全案遭民進黨議員阻擋,才沒有通過,未來一定會與議員溝通。
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為鼓勵擁有閒置空屋的屋主或有房屋出租的房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6都辦理包租代管計畫,且去(106)年1月11日公布施行的住宅法修正案中,綜合所得稅已明訂房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六十;至房屋稅及地價稅屬地方稅,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等3都均已實施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另臺北市自治條例草案亦朝向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反觀,新北市自治條例草案租稅僅減徵30%,實質稅率房屋稅為1.68%(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為7‰(自住用地稅率2‰),似有懲罰參加包租代管房東之嫌,實為不智。
租屋市場價格不若購屋市場透明,據了解,約有90%至95%的屋主,房屋出租僅繳納自用住宅稅率,逃漏稅的情形嚴重,所以欲參加包租代管的房東,首要關心的就是賦稅問題。以新北市而言,已透過該府委託的業者加入包租代管的房東,如果知道不能與其他縣市一樣,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稅,將會造成業者、房東與房客三者的租屋糾紛,甚至中途解約;另外,仍在觀望的屋主,恐將調漲租金,將增加的賦稅,無形中轉嫁給房客支付。
進一步說,為讓房東樂於參加包租代管,政府應採「賞罰並用」措施,就是給予房東獎賞,即房東租屋參加包租代管,可免除或減少租屋時增加或提高的稅賦,有助於房東配合政府政策產生合法節稅的誘因;同時加強租屋逃漏稅稽查的執行,讓房東盡依法誠實納稅的國民義務,使出租房屋報稅行為正常化,以此達到政府扶助弱勢居住政策目標,及有助健全租賃市場發展。
照顧弱勢應與五都同調
另外在政府直接興建社宅部分,由於地價稅及房屋稅皆屬地方稅,為利永續經營社會住宅,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都業已完成地價稅及房屋稅賦稅優惠自治條例之制定,另臺北市自治條例草案刻正送議會審議中,5都之地價稅及房屋皆採免徵,以減輕地方政府住宅部門財務負擔,有利長期提供當地民眾以低廉的租金入住社會住宅。真正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值得嘉許。
惟美中不足的是,新北市近日市政會議通過的房地稅減徵自治條例草案,不僅由中央出資興建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包括新北市亦自行興建多處社會住宅,竟未比照上述5都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採免徵的方式辦理,該市市民將有租金負擔較重的問題,照顧市民的美意,將流於空談。
筆者衷心希望,新北市的房地稅減徵自治條例草案即將送進市議會審議,期盼民進黨及國民黨二黨團,能在市府財政狀況允許的範圍下,站在市民的立場著想,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部分,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比照其他5都房地採免徵,並加速審議通過。將造福有租屋需求的市民,以較低廉的租金,解決居住問題。
《作者簡介》陳宏瑋,新北市民,文字工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