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二胎 (1709) 二胎房貸 (1681) 二胎借款 (1687) 二胎貸款 (1722) 二貸 (1713) 支票借款 (1712) 支票貼現 (1712) 台北二胎 (1709) 民間二胎 (1692) 房屋二胎 (1708) 房屋二胎借款 (1697) 票貼 (1708) 當舖借款 (1717)

標籤雲

二胎貸款 (1722) 當舖借款 (1717) 二貸 (1713) 支票借款 (1712) 支票貼現 (1712) 二胎 (1709) 台北二胎 (1709) 房屋二胎 (1708) 票貼 (1708) 房屋二胎借款 (1697) 民間二胎 (1692) 二胎借款 (1687) 二胎房貸 (1681)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地價、房屋稅齊漲 衝擊北市都更戶 居民頻與建商解約

台北市議員陳炳甫(12)日上午舉辦「臺北市居住正義-稅改&社福政策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就現行的房屋與地價稅,提出建言。其中,就公告地價調整幅度平均為30%,連帶影響地價稅調高的問題,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地政局只關心一般民眾的漲幅不高,卻忽視地價稅對都更因此受影響,而頻頻解約、新增開發案停擺、民間對設定地上權案怯步等重大影響經濟的問題,是不負責任的作法。政大地政系教授林子欽則認為,或可根據不同的土地利用,同樣以公告地價為基礎,但採不同的估價方法來計算。
近來,公告地價調整幅度平均為30%,引起產業界的高度關注,北市府稱對於一般民眾的影響並不大,但產業界卻有很大的「異」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財政部不合理地要求地方政府地價稅至少要以近3年的公告現值累加來計算,政府不敢對市民開刀,以致本次公告地價的平均能達到30%,是利用極端值平均來達成,他認為,如此對於新的開發案與政府公有開發案、都更案有很大的衝擊效應,連帶影響台灣的經濟趨緩。
他表示,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中,有不少建商成員私下抱怨,因稅賦的不可預見性,讓即使是意見整合完畢的都更戶也不敢都更,紛紛和建商解約。他解釋,現行住戶因房屋構造單價調整,至少要繳2.6倍的房屋稅,現況就很難受得了,將來3-5年房屋都更完畢後,房屋稅與地價稅如何調整很難確定,就連建商也無法跟住戶講明白,形成都更建商與居民間的矛盾猜忌,這種情況下,住戶寧可繼續住舊房子也不願意都更,紛紛與建商解約,就算政府祭出都更後稅賦減半2年,也只是溫水煮青蛙,無意義。
近來,公告地價調整幅度平均為30%,引起產業界的高度關注。北市議員陳炳甫舉辦座談會探討地價調整問題。(王彥喬攝)

漲地價衝擊「真住戶」、建照核發量一年砍半

除了都更受影響,政府與民間的設定地上權案也受影響。于俊明說,買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的民眾一般都是真正的「住戶」,因沒有土地所有權,地價稅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負擔高額地租,兩者差距大,最高可達31倍,如今再將公告地價調高,直接衝擊買地上權房屋的住戶。而民間也可見因此受害的個案,嘉泥建設子公司嘉新資產管理開發公司在今年12月,宣布終止和國產署的北市大安區金華段(杭州南路)設定地上權開發契約;財政部國產署2016下半年的地上權案全數「槓龜」,全年標脫率13%,創5年新低,都是例子。
他也舉出官方數據指出,台北市的建照核發量,2014年與2015年分別為282與266件,但今2016年至10月為止,只有169件,簡直是數量的腰斬,相當於北市1426名建築師中,每8人搶一個建案,對建案後頭衍生的相關產業鍊也引發一連串的蕭條,整體經濟受影響。

地價稅加重遏止開發 「寧可做土地買賣」

此外,對於房屋稅與地價稅的齊聲喊漲,業界也出現對北市府「一手喊都更,一手血腥鎮壓」的怨言。于俊明認為,現行公告現值下的地價稅很重,平均雖為30%,但新開發案都有約1-2倍的增幅,讓開發業停擺,寧可買賣土地獲利,也不願開發,因為促進土地利用者與都更者都倒大楣,他認為,這就是「制度殺人」,他舉例,信義區一處開發案,其現行公告地價是同區土地分區的3倍,建商因此怯步。
此外,公告地價調漲也影響最弱勢的無房民眾。于俊明表示,為處理公有土地被民眾無權佔用的問題,政府輔導與佔用者定契約繳房租,租金為公告地價乘以5%,如今公告地價調漲,對這些租戶來說,公告地價少說漲1倍,弱勢租戶怎麼受得了?

于俊明:忽略「平均數會騙人」問題 相當不負責

他認為,北市地政局在地價稅調漲之際,以對家戶影響不大,約只增加百元作為理由,卻不去面對民間開發案、都更案、設定地上權案停擺,以及對弱勢住戶構成的影響去深入探討,更不去提「平均數會騙人」的問題,是相當不負責任的作法。
政大地政系主任林子欽則表示,公告地價是平均的價格,性質應該是課稅用,但不是針對每一筆土地去估的,他說,國有地出租與設定地上權是對特定的土地,性質上不適合用公告地價作為地租,因為不會對每一筆的差異做調整,因此,他認為,政府該思考,是不是可能同樣以公告地價為基礎,但根據其土地的利用不同,採不同的估價方法來計算,現行法律沒有明定不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