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提出租屋專法付委審查,條文大幅照顧房客。房仲認為,新法雖然立意良善,但法律應顧及房東和房客的權利與義務均等,否則實際執行上會徒增雙方困擾。
且為保護弱勢,草案中規定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租屋,將會被開罰五萬至卅萬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立委立法照顧房客的立意良善,但法律講求的是權利義務均等,應對房東和房客均有所規範與界限,執行法律才可長可久。
徐佳馨指出,草案較少考慮房東立場,未來立法後推行恐有窒礙難行之處,而且容易造成房租飆漲,房東對房客的挑選更嚴格,萬一遇到弱勢族群租屋,更會直接藉口拒絕,弱勢族群租屋更困難,造成反效果。
徐佳馨舉例,民法相關規定若房客未繳房租,房東要先扣除兩個月的押金,押金扣除後房客再兩個月不繳房租,房東才能向法院要求支付命令,前後至少耗時半年時間,這段時間造成房東的損失,房客也未盡租屋交房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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