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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財部:土地價格未列稅基 房屋稅未重複課稅

針對前行政院長陳沖稱房屋稅有重複課稅等爭議,財政部今晚(十八日)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課稅基礎為房屋標準價格,是依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及減除地價部份的地段率評定,並無重複課稅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今晚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三項評定標準訂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簡稱折舊率、第三則是按照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的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通稱地段率,主要是為了讓房屋評價更為合理,以避免相同建材的房屋於不同繁榮地區卻有相同課稅評價。

例如在板橋區及貢寮區相同建材房屋,其房屋價值應有不同,因此會以地段率作為房屋評價的調整。

另外,實務上通常是房屋與坐落基地併同交易,因此這項規定比較不同地段的房屋買賣價格時,應減除土地價格部分。由此來看,土地價格自始未納入房屋稅稅基,並無未扣除土地價值而重複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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